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东方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民终4243号 |
案号 |
(2019)黑0103执74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民初86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民初86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黑龙江东方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协助曾宪宏办理东方新天地小区3号楼1单元402室房屋不动产转移登记; 四、黑龙江东方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8年5月1日始因不能履行提供资料登记备案义务,每逾期一个月按已付房款的0.08%向曾宪宏支付违约金,逾期月份累积计算,不足一个月按日计算;违约金在黑龙江东方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曾宪宏更换商品房发票时一并支付; 五、驳回曾宪宏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时间 |
2020-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3598233916K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辽河路259号中植方洲苑小区3栋1层6号门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