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东方昀达动力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2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81民初1042号 |
案号 |
(2019)豫0581执28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东方昀达动力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许四海借款本金13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9月27日止,按约定的年利率18%计算,2018年9月28日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应扣除被告已付的利息793000元);二、被告路昀达、路金潮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110元,减半收取7855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3555元,由三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时间 |
2020-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路金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81052284279U |
登记机关 |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林州国家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汽配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