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26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5民初4899号 |
案号 |
(2019)豫0185执4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登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朱景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城攻借款1157万元及利息(以1157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9年7月7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魏庆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登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时间 |
2020-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文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712695365G |
登记机关 |
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鹿邑县宋河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