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孙赛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30********21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02民初559号 |
案号 |
(2019)桂0202执1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孙赛莲、黄树基、柳州市渊博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82781.81元;二、被告孙赛莲、黄树基、柳州市渊博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支付借款利息、罚息人民币12255.24元(利息、罚息计至2018年2月6日止,之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至借款全部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三、被告孙赛莲、黄树基、柳州市渊博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9277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36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9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孙赛莲、黄树基、柳州市渊博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时间 |
2019-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