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立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35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丰民(商)初字第27372号 |
案号 |
(2017)京0106执3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立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铁路燃料有限公司货款10 055 987.2元; 二、北京立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铁路燃料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为止;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为止;以5 055 987.2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 792元、公告费560元,由北京立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03-02 |
发布时间 |
2017-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松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7723569962A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岳各庄双河路2排1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