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祥发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7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304民初172号(2016)豫03民终4938号 |
案号 |
(2017)豫0304执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瀍河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祥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玉英借款本金人民币1064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自2015年1月19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 本案受理费147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700元,由原告刘玉英负担2700元,由被告洛阳祥发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4-19 |
发布时间 |
2017-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伟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680765962T |
登记机关 |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39号院内办公大楼8楼8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