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转盘大型轴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2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涧民二初字第00676号 |
案号 |
(2016)豫0305执1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洛阳转盘大型轴承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洛阳鼎坚热处理加工有限公司加工费13522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9月7日起以135220元为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7-11 |
发布时间 |
2016-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裴治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洛阳市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涧西区13号街坊3-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