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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伊川县宏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91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涧民三初字323号
案号
(2015)涧执字第004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涧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钟治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款2087919.75元。本高钟志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资金占有费:自2013年8月30日至2014年6月10日,一2487919.7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被计算,自2014年6月11日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以2087919.7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被计算。被告伊川县宏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新安县伟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伊川县晨阳刚玉有限公司、被告李永强、刘干峰、马程程、申灿辉、张洪杰、申云霞、李罡强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受理费2670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1703元,由钟治民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5-06-09
发布时间
2016-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永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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