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阳谷丰格饲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8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聊东商初字第205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鲁1502执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昌府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山东阳谷景阳冈良种猪繁育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 000 000元; 二、限被告山东阳谷景阳冈良种猪繁育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的利息; 三、被告山东阳谷丰格饲料有限公司、山东阳谷山高食品有限公司、阳谷健发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绿源牧业有限公司、山东阳谷禾壮肥料有限公司、孟现壮、孙秀贤、张明亮、陈秀华、雷军、李云霞、雷晓伟、刘桂兰、孟现芳、孙利、高建、王伟对上述第一、二款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山东阳谷丰格饲料有限公司、山东阳谷山高食品有限公司、阳谷健发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绿源牧业有限公司、山东阳谷禾壮肥料有限公司、孟现壮、孙秀贤、张明亮、陈秀华、雷军、李云霞、雷晓伟、刘桂兰、孟现芳、孙利、高建、王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阳谷景阳冈良种猪繁育养殖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22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3-07 |
发布时间 |
2016-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雷桂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17784305622 |
登记机关 |
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阳谷县民营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