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芮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66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高商初字第113号 |
案号 |
(2016)鲁0191执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高新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芮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华元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冷室压铸机转卖款项720000元,于2015年12 月2 5日前支付1 2 0 0 0 0元,自2 01 6年1月起,于每月2 5日之前 各支付1 0 0 0 0 0元至2 0 1 6年6月2 5日付清。 二、原告山东华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芮米节能科2 5日,被告山东芮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罩壳生产线租金 (包括已逾期租金及延长租期的租金)及利息共计8044622元, 自2 01 6年2月起,于每月2 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支付金额详见 后附租金支付表)。 三、被告李永、王继伟对上述一、二项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四、如被告山东芮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永、王继伟 有任一期款项逾期支付,原告山东华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 剩余全部未付金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山东芮米节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李永、王继伟承担本案的诉讼及保全费用。 五、案件受理费71 088元,减半收取35544元,财产保全费 5 00 0元,共计4 054 4元,由原告山东华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 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同意延长原合同履行期限至2019年1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11-10 |
发布时间 |
2016-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002668340020 |
登记机关 |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潍坊经济开发区友谊路中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