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滨州北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3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滨民三初字第1513号 |
案号 |
(2016)鲁1602执1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滨州市银信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芙蓉借款本金320 000元并支付利息216 920元;二、被告滨州北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出资3 609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告滨州市银信担保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张芙蓉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 673元,由被告滨州市银信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7-07 |
发布时间 |
2016-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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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00554356412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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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六路526号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17幢5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