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森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5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181民初1502号 |
案号 |
(2017)鲁0181执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章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森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37489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3181元,减半收取1591元,财产保全费237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章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3-01 |
发布时间 |
2017-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广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建湖县建阳镇石油产业园发展大道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