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三门峡缘份果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9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胶商初字第1272号 |
案号 |
(2016)鲁0281执18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三门峡缘份果业有限公司陕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好运物流有限公司基本费556 275.5元。 二、被告三门峡缘份果业有限公司陕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好运物流有限公司基本费利息(其中已付基本费100万元的利息为60 000元,未付基本费556 275.5元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计算自2013年12月5日至判决生效之日) 三、被告三门峡缘份果业有限公司陕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好运物流有限公司额外使用金 1 035 032.25元。 四、被告三门峡缘份果业有限公司陕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好运物流有限公司花费的律师费 68 000元、公证费2 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 621元,原告上海好运物流有限公司在法庭调查结束前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诉讼费应为21 165元,由被告三门峡缘份果业有限公司陕县分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4-08 |
发布时间 |
2016-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殿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007492362426 |
登记机关 |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开发区三门路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