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中麟石油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2E1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02民初343号 |
案号 |
(2019)赣0102执19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中麟石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虞云借款本金35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11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3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本案受理费7730元(原告虞云已预交),由被告江西中麟石油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发布时间 |
2019-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明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5MA368N2E1U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901室(第9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