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兴利荣服饰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57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琼0108民初11446号 |
案号 |
(2019)琼0108执10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南兴利荣服饰贸易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文秀支付租金和水电费共计5800元;二、驳回原告刘文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计收25元(原告刘文秀已预交),由原告刘文秀负担5元,由被告海南兴利荣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时间 |
2019-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琼0108执104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8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100075744290C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工业区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