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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宏大石棉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12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阿民初字第122
案号
(2016)甘0924执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阿克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陶玉桂于2015年12月31日前偿付原告本金765000元,利息41164.18元,合计806164.18元。被告张宏,阿克塞县宏大石棉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16-04-06
发布时间
2017-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924551254322N
登记机关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阿克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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