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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南县五珠乡高程功鑫晟综合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326********PB2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622民初123号
案号
(2019)云2622执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砚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程怀喜、李飞莹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所欠李超借款本金700000元,并支付2018年7月14日前的借款利息240195.6元和2018年7月15日至2019年2月14日期间的借款利息98000元,,本息合计1038195.6元;2019年2月15日以后的利息以700000元为本金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程怀喜、李飞莹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李超一次性违约金60000元。 3、广南县五珠乡高程功鑫晟综合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二赔款承担连带责任。 4、案件受理费7332元,由程怀喜、李飞莹和广南县五珠乡高程功鑫晟综合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砚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05-13
发布时间
2019-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华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627MA6K6KPB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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