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南县五珠乡高程功鑫晟综合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26********PB2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622民初123号 |
案号 |
(2019)云2622执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砚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程怀喜、李飞莹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所欠李超借款本金700000元,并支付2018年7月14日前的借款利息240195.6元和2018年7月15日至2019年2月14日期间的借款利息98000元,,本息合计1038195.6元;2019年2月15日以后的利息以700000元为本金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程怀喜、李飞莹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李超一次性违约金60000元。 3、广南县五珠乡高程功鑫晟综合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二赔款承担连带责任。 4、案件受理费7332元,由程怀喜、李飞莹和广南县五珠乡高程功鑫晟综合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砚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13 |
发布时间 |
2019-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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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华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627MA6K6KPB2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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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