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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西双版纳君纳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31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景民一初字第250号
案号
(2015)景执字第1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西双版纳君纳水产品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服务费462578元及逾期利息(此利息自2012年12月26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736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君纳水产品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5-01-13
发布时间
2017-05-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君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嘎栋片区)南溪大道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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