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会理县金智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5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会理民初字第1538号 |
案号 |
(2017)川3425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5)会理民初字第1538号 被告会理县金智矿业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攀枝花市继强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22070元,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付清。即:每月30日前由被告支付原告攀枝花市继强商贸有限公司人民币20345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741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已由原告预交,原、被告同意由被告在首次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01-08 |
发布时间 |
2017-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红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425673543982J |
登记机关 |
会理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会理县绿水镇上良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