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美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绵高新民初字第1008号 |
案号 |
(2015)绵高新执字第004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四川美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卢翠红所交纳的诚意金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6月25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贷款年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5-10-08 |
发布时间 |
2016-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秀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5510396225 |
登记机关 |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逸都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