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钟祥捷力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7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钟祥民二初字第00330号 |
案号 |
(2016)鄂0881执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家国、湖北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湖北润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1月3日起至付清借款止,按年利率24%计付)。上述给付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钟祥捷力通科技有限公司、曾国富对被告李家国、湖北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湖北润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北润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7-06 |
发布时间 |
2016-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家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881559707832G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钟祥市经济开发区西环三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