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新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691民初2150号 |
案号 |
(2018)鄂0691执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周立军、杨晓丽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偿还贷款本金219520.13元、利息13160.79元、费用(复利及滞纳金)20649.88元,共计253330.8元,并支付自2016年5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分别以实际尚欠本金数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其中2016年5月31日至2017年9月29日期间以本金219520.13元为基数计息,2017年9月30至2017年12月4日期间以本金218520.13元为基数计息,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以本金215520.13元为基数,2017年12月30日之后以本金212520.13元为基数计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5-04 |
发布时间 |
2018-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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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607685636262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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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襄阳市襄州区春园东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