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市陈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9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黄石中民二初字第00060号(2015)鄂黄石中民二初字第00060号 |
案号 |
(2016)鄂02执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湖北陈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湖北劲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891.59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14年12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8891.59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予以计算); 二、湖北鑫东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市陈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湖北陈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武汉市鹏凌集团有限公司、陈春林对湖北陈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债务在3891.59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14年12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3891.59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予以计算)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驳回湖北劲牌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6379.50元、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491379.50元,由湖北陈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陈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3-23 |
发布时间 |
2016-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春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77号6层7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