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龙禹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11民初3880号 |
案号 |
(2017)湘0111执40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云南龙禹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原告谭恒岭借款本息合计642 766.3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6月1日); 二、驳回原告谭恒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 23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 116元,由被告云南龙禹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12-04 |
发布时间 |
2018-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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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庄亚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426665534832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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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大龙潭乡雨都莫村龙门水电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