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万通烟花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32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81民初1728号 |
案号 |
(2017)湘0181执40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刘良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何长根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2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 二、湖南万通烟花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 340元,减半收取71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 170元,由刘良新、湖南万通烟花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11-23 |
发布时间 |
2018-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良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7632564421 |
登记机关 |
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浏阳市荷花办事处天马路水岸尚街2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