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衡阳市永兴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8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石民二初字5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石法执字第00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衡阳市永兴家居广场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商铺押金、赔偿费共计143400元,于2015年6月2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如被告未按时给付上述款项,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5年6月20日起双倍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3719元,减半收取1860元,由被告衡阳市永兴家居广场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5-07-06 |
发布时间 |
2015-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振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007828709828 |
登记机关 |
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衡阳市石鼓区蒸湘北路黄沙湾街道进步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