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睢宁县亨通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35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24民初5614号 |
案号 |
(2018)苏0324执28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市亨威纺织有限公司欠原告李虎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30万元,合计60万元,自愿于2018年8月15日前偿还10万元,于2018年10月15日前偿还20万元,于2018年12月15日前偿还20万元,于2019年3月15日前偿还10万元。如被告任一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一并强制执行; 二、被告睢宁县亨通纺织有限公司、糜海锋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睢宁县亨通纺织有限公司、徐州市亨威纺织有限公司、糜海锋(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最后一笔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9-17 |
发布时间 |
2018-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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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光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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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睢宁县睢城镇人民西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