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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绿地能源煤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07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603民初3145号
案号
(2018)辽0603执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绿地能源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丹东锦山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借款10 000 000元整及利息(以10 000 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1月22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丹东锦山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4857元,减半收取72428.5元,由原告负担37288.5元,由被告负担35140元(原告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3-06
发布时间
2018-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卢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730798632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东港市开发区望海路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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