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蓝波绿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8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2民初4837号 |
案号 |
(2019)辽0102执3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深圳蓝波绿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沈阳市于洪区永胜建筑设备租赁站支付欠付租金186084.8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深圳蓝波绿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沈阳市于洪区永胜建筑设备租赁站支付欠付租金违约金,以186084.8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从2016年5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时间 |
2019-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188386226 |
登记机关 |
南山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兴华路6号华建工业大厦(又名:南海意库)6号楼406、407、408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