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港市东华煤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5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东民初字第4172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辽0681执恢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宏宇给付原告天津市大港区燕青商贸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316594元,于2010年11月20日前给付316594元,于2010年12月20日前给付余款100万元。 二、案件受理费19020元,本院减半收取951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6-05-30 |
发布时间 |
2016-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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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金国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港市经济开发区太平湖娱乐园514栋一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