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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港市东华煤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45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0)东民初字第417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辽0681执恢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宏宇给付原告天津市大港区燕青商贸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316594元,于2010年11月20日前给付316594元,于2010年12月20日前给付余款100万元。 二、案件受理费19020元,本院减半收取951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6-05-30
发布时间
2016-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金国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东港市经济开发区太平湖娱乐园514栋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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