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昊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3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0802民初4756号 |
案号 |
(2017)晋0802执1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贾军生与被告山西昊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山西昊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30日前退还原告购房款117736元,利息部分原告自愿放弃。 三、案件受理费2655元,减半收取计1328元,被告山西昊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7-06-22 |
发布时间 |
2017-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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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少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800672342812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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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运城市空港南区东花园内美天游乐园办公楼1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