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4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平民初字第1292号 |
案号 |
(2016)晋0829执4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平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西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李新康借款六万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保全费620元,由被告山西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6-07-18 |
发布时间 |
2016-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8007624601425 |
登记机关 |
山西省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平陆县圣人涧镇东延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