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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达州市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17********56X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02民初331号
案号
(2019)冀0402执4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达州市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邯郸市邯山区诚建钢模板租赁处支付租金和未返还租赁物资折款169751.99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7月24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69751.99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5元,由达州市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1-29
发布时间
2019-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孟贤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70376726356X2
登记机关
达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达州市荷叶街原县教育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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