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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之丰粮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71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302民初250号
案号
(2019)豫0302执7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洛阳之丰粮食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周红乐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24925元;二、若被告洛阳之丰粮食有限公司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周红乐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若被告洛阳之丰粮食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周红乐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支付从违约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三、双方其他别无争执。本案诉讼费5元,由原告周红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0-28
发布时间
2019-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302执726号
立案日期
2019-10-28
执行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492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志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171070468X
登记机关
洛阳市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洛阳市孟津县平乐镇吕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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