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创联启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2J2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4民初4102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创联启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胡子源款项5万元; 二、驳回原告胡子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河北创联启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河北创联启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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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晓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4MA08P52J2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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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与汇丰路交口南行200米路西众创梦工厂F座20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