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6民初140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冀06执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三被告于调解签字之日起3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万元。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61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石家庄市桥西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6-08-12 |
发布时间 |
2016-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洪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667718512Y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