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岳西县泉源盛工艺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4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蜀民二初字第03180号 |
案号 |
(2016)皖0104执2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岳西县泉源盛工艺品有限公司共欠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租金1319394.54元(已扣除保证金)、违约金526530.09元、利息221177.45元、律师费41000元,共计2108102.08元,该款由岳西县泉源盛工艺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底之前全部付清(具体给付方式: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每月月底前支付5万元以上;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每月月底前支付10万元以上); 二、岳西县泉源盛工艺品有限公司自2016年3月16日起以上述款项未清偿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利息; 三、如岳西县泉源盛工艺品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以未清偿的租金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四、汪良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双方言明无其他争议,本起纠纷一次性了结; 六、本案案件受理费29641元,减半收取为1482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820.5元,由岳西县泉源盛工艺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7-05 |
发布时间 |
2018-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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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汪良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8661404782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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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岳西县来榜镇黄泥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