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绿野汽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207民初867号 |
案号 |
(2016)皖0207执6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绿野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物流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固定资产处置款等共计2375063.96元,并支付自2016年1月12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中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64元,由被告浙江绿野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7-20 |
发布时间 |
2017-05-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鲍风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04557518552H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