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六安市润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蜀民二初字第00772号 |
案号 |
(2016)皖0104执29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六安市永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代偿款406.15万元、违约金81.23万元,代偿资金占用费2.64万元,合计490.02万元(并自2015年3月17日起以406.15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资金占用费至清偿完毕止);二、被告张显文、六安市润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六安市新丽商贸有限公司、许广荣、杨明宏、高从容、李向军、陶莉莉、葛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9-01 |
发布时间 |
2017-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卓自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00683610202E |
登记机关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个私经济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