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1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雨民二初字第00432号 |
案号 |
(2015)雨执字第007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马鞍山市兴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双方共同确认未归还租赁物数量为钢管42497.8米、扣件21293只、套头464只、调节杆10套。双方商定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未归还的租赁物按以下标准折价赔偿:钢管13元/米、扣件5元/只、套头12元/只、调节杆21元/套,折价共计664714.40元。 二、马鞍山市兴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同意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对上述租赁物租期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双方确认截至2015年6月30日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及新增租金共计678577.56元。 三、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支付马鞍山市兴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0元。 四、案件诉讼费6140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代理费40000元,共计51140元。 五、上述款项共计1494431.96元,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前付清。 六、如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期归还租赁物,马鞍山市兴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减扣相应金额。 七、如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在此日期前足额支付此款,除应支付上述款项外应另行支付马鞍山市兴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100000元违约金。 八、马鞍山市兴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614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7-24 |
发布时间 |
2016-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金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1512313326 |
登记机关 |
铜陵市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乌木家园十二栋六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