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阜阳市铭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MX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202民初3273号 |
案号 |
(2019)皖1202执19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阜阳市铭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阳丽、阳海红、李晴、郝军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16年8月6日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支付诉讼费13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4-23 |
发布时间 |
2019-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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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华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0MA2MX5KW3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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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阜阳开发区京九办事处经六路12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