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龙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4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702民初4170号 |
案号 |
(2019)皖1702执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龙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优良于2018年8月24日前给付原告陆加年借款本金404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龙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有位于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仙寓山路与龙腾大道交叉口龙腾工业园1#、2#、3#、4#、5#、6#厂房以及土地使用权,已设置抵押,抵押权人为安徽江之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保证本案债务履行,被告安徽龙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将上述厂房以及土地使用权剩余价值部分二次抵押给原告陆加年,并协助原告陆加年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二次抵押相关手续;三、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39120元,减半收取即19560元,由被告安徽龙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优良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时间 |
2019-10-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优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0054482842A |
登记机关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园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江南产业集中区梅龙街道办事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