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嘴山市鑫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8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石民终字第65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石大执字第01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上诉人石嘴山市鑫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郝光礼临时安置费6300元、逾期交房违约金12600元;自2013年1月1日起按每月900元支付临时安置费、按每日60元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直到实际交房时止。上述内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一审案件受理费615元、保全费210元,由上诉人石嘴山市鑫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5-06-11 |
发布时间 |
2015-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守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200750825001U |
登记机关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大武口区游艺东街南永康北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