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博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1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0109民初2724号 |
案号 |
(2017)新0109执8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新疆博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徐和超返还押金2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邮寄送达费80元、鉴定费3000元合计738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04-17 |
发布时间 |
2017-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叶国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700798189761K |
登记机关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博乐市顾里木图路10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