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3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兴民二初字第355号 |
案号 |
(2015)兴执字第00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明健、覃春凯和广西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宁市桂伦金属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2293324.07元; 二、被告黄明健、覃春凯和广西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宁市桂伦金属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2013年4月30日前为234482.07元;以515.921吨为基数,按每天每吨5元,从2013年5月1日起计至2013年6月28日止;以456.236吨为基数,按每天每吨5元,从2013年6月29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其中被告覃春凯和广西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2013年4月30日前的利息与被告黄明健负共同还款责任,对2013年4月30日后的利息不负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南宁市桂伦金属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022元,由被告黄明健、覃春凯、广西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5-01-06 |
发布时间 |
2015-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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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覃春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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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宁市江南区菠萝岭中六街190-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