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港市兴龙市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802民初2231号 |
案号 |
(2016)桂0802执16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港市兴龙市场有限公司向原告蒙承伟支付工程款51479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514793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之日止)。 本案案件受理费9669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4834元,由被告贵港市兴龙市场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6-09-13 |
发布时间 |
2017-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韦黄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0695359641T |
登记机关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市覃塘区东龙镇旧城改造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