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欣智东升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8)桂0331执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欣智东升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欠原告桂林智仁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货款678831.96元。二、被告南通欣智东升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该笔货款。逾期不付清则仍按前款金额从2016年9月30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计收违约金。本案受理费13817元,减半收取6909元,由原告桂林智仁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7-06 |
发布时间 |
2018-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葛新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27961166816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通市观音山镇十八湾村18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