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德利得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08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北民初字第3301号 |
案号 |
(2010)北执字第009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港保税区利凯国际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支付自2008年3月11日至2009年4月19日的利息578768.62元及至给付借款本息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天津德利得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韩立达以其持有的天津市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13.67%的股权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案件受理费5218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10元由被告天津港保税区利凯国际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德利得集团有限公司及天津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被告韩立达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0-06-07 |
发布时间 |
2016-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泽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600845031L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引河桥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