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歆禺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GL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5民初89865号 |
案号 |
(2019)沪0115执40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智路平与被告上海歆禺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之间的《上海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于2018年12月21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歆禺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智路平返还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年家浜路129弄73号1202室房屋; 三、被告上海歆禺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智路平租金18,557元; 四、被告上海歆禺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智路平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按照每月4,230元的标准计算的房屋使用费; 五、被告上海歆禺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智路平滞纳金759.29元; 六、被告上海歆禺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智路平违约金12,6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8元,减半收取计444元(原告智路平已预交),由被告上海歆禺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2-19 |
发布时间 |
2019-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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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启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MA1GLJCJ1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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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4幢部分460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