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太和文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9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西民(商)初字第21306号 |
案号 |
(2017)京0102执5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美誉唐酒业(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太和文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16150301-0004的《酒饮供销协议》于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太和文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美誉唐酒业(北京)有限公司给付货款五万二千四百九十一元九角六分。 如果被告北京太和文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06-22 |
发布时间 |
2017-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京艺苑1号楼三层 |






